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形成纪要,写明会议议题、基本内容和决定事项等;如果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委员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将不同意见附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