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特定人群进行相应的性病预防性体检和监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