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依照本条例征收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及处罚的罚款收入,应当缴同级财政,纳入排污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