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