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景区实行三级保护管理。一级为核心区,其范围为:泸沽湖水域及其岛屿沿地表外延100米以内的区域。二级为缓冲区,其范围为:核心区以外、湖盆山脊以内的区域。三级为环境协调区,其范围为:缓冲区以外的保护管理区域。一、二、三级区域设立界桩,标明界区,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