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应当协同有关部门建设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吸毒人员的治疗戒除和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