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采用无记名、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人事任免案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