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报告常委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