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听取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其他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负责人应当到会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报告的实际情况,可以委托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