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六条已废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的毒品预防知识教育。学校每学期安排毒品预防主题教育不少于两个课时。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生家长督促其戒毒,对戒除毒瘾返校的学生应当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