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