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