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