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盐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