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景区内从事宾馆、酒店、民居客栈(农家乐)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持证经营。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