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到自治县兴办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和自治县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护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招商引资奖励制度,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对招商引资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