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已修改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