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违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制度的,按照有关财政、审计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