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制止乱收费,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