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并由保护局设立标志。重点区域可设立专项保护点。核心区只供保护局进行巡护、定位观测研究和定期资源调查,禁止进行其他活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其他活动,须经保护局同意,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区可以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考察、登山、拍摄影视、驯化培育珍稀动植物,以及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参观旅游等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