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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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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依据本条例所收的收回物品变价款、赔偿损失款,须全部用于保护区的保护事业;罚没收入,一律上缴省财政。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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