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依据本条例所收的收回物品变价款、赔偿损失款,须全部用于保护区的保护事业;罚没收入,一律上缴省财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