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保护区内现有的旅游建筑设施,由原建设单位所有和使用,但须服从保护局有关自然保护方面的管理,向保护局交纳经营收入额千分之五的保护管理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