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第十五条已修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