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印发代表和有关市、州、机关、团体,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汇总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5月2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