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第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民生科学技术投入,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水资源安全、公共安全、教育信息、医药卫生、全民健康、城乡建设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