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保障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归侨、侨眷应当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的义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