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港口的行政主管部门。省航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航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港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