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发挥港口在全省水路运输中的枢纽作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