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制度,加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参与。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