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六条已修改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