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公共体育场地建设费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计划。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投资、捐资、赞助建设体育场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