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新建城区或者居民住宅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体育用地指标建设公共体育场地;旧城区的公共体育场地应当在旧城改造中逐步落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