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体育场地是指专门供人们进行体育锻炼或者观赏运动竞技的场地;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场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