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八条有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应当加强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法规草案论证、评议活动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