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规定,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由公安机关及其它有关机关依照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