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发生争议时,子女随母亲生活对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应当优先考虑女方的要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