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30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