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容环境卫生第三十三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迁移、改建、封闭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