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围海造地、采沙挖泥和设置海上人工构造物、海上排污区、倾废区和垃圾场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