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和调整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规划、区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