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第三章 规划的制定第十五条已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和调整本行业、本地区的专业规划、区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