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渔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