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