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应当符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并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