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条已修改建立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及放假前一周,通过大众传媒逐日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区(点)的气象、旅游接待承载力、住宿、交通等信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通告,就旅游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情况,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