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教育,提倡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汉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之间,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之间增强团结,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提倡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积极推广普通话。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自治县内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