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教育,办好民族中学、半寄宿制小学,创办民族小学和寄宿制中学。采取奖学金、助学金等特殊措施,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