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凡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向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