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因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防洪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