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或者答复。归侨、侨眷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归侨、侨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提供帮助。本市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给予帮助和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