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外省猎捕者进入本省猎捕,必须凭其原所在地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本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猎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